色按摩師遊說「指壓改油壓」 正妹初體驗遭性侵崩潰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遭按摩師猥褻。(示意圖/翻攝畫面)
請繼續往下閱讀….
屏東一名女子小禎(化名)與男友到一家養生會館按摩,古姓按摩師見小禎頗具姿色,說服她「指壓按摩改為全身油壓」,小禎第一次到按摩店消費,不知其中差異,按摩過程中古男趁機撫摸、搓揉小禎的胸部和下體,小禎察覺異狀告知男友,並對古男提告。一審古男被判刑一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認為原判決有罪部分撤銷,改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一年6月。
判決指出,古姓男子在屏東縣某養生會館擔任按摩師,2021年12月19日下午6時許,小禎與男友先前向店家預約指壓按摩,古男聽聞小禎是第一次接受按摩服務,竟起色心,要求她先除去全身衣物僅穿著貼身內褲、換上美容衣,再遊說小禎將預定地指壓按摩服務改為全身油壓,過程中將她衣物解開,撫摸、搓揉胸部,並伸手猥褻其下體得逞。
小禎控訴,當時她生理期月事來,有在內褲墊衛生棉,因驚嚇過度,沒有抵抗或其他反應。古男還跟她跟說「之後可以一個人來,這樣也不用怕男朋友等太久」、「不要跟男朋友講太多,會引起吵架」。她將此事告知男友後,男友跑去跟店家理論,店家雖然有道歉,但古男不認錯,小禎情緒崩潰驗傷報警提告。
古男辯稱,沒有遊說她改為油壓,是櫃檯接洽的,按摩前有告知可能會碰到敏感的部位,但沒有任何性騷擾犯行。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古男說詞不足採信,他觸摸原告身體隱私處的行為,未讓原告先知悉及徵得其同意,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臀部、胸部及其他身體隱私處的性騷擾犯意甚明,依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一年10月。案經上訴,原判決有罪部分撤銷,改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一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