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第一個月…房客就耍賴不繳錢!房東「斷水趕人」吃上官司、慘踢鐵板
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租客不繳租金,房東怒斷水,被告強制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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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彭姓男房東,將房屋租給范姓租客經營「老人聚會所」,未料,才租第一個月,雙方就鬧出租賃糾紛;房東彭男將水源中斷,被租客范男提告;法官認為,無論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是否合法,應視訴訟結果才能強制執行請求搬離,斷然中斷水源,此舉,並不影響強制罪是否構成的認定,因此,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男將新竹縣房屋租給范男做為經營「老人聚會所」使用,雙方租約為期5年,月租金6萬元,但卻因承租事宜鬧出糾紛,才承租第一個月,租客就未付房租,房東也將水源中斷,因此,范男怒告房東彭男妨害使用水源權利。
房東彭男矢口否認強制犯行,辯稱是維修水管導致無水可用,但因對方提告,就不願意再繼續提供水源,並無妨害水源使用權利。
法官認為,無論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是否合法,應視訴訟結果才能強制執行請求搬離,並返還房屋,但只因未支付房租為由,斷然中斷水源,此舉,並不影響強制罪是否構成的認定,因此,未採信彭男辯詞。
法官審酌,房東彭男為快速迫使房客搬遷,面對租賃契約紛爭,擅以斷水極端方式妨害權利,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