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按摩初體驗遭侵犯!淫慾師傅「急撇清」胸罩驗出DNA打臉…男友氣瘋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屏東古姓男按摩師替首次體驗按摩的女顧客服務,趁機強制猥褻遭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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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古姓男按摩師4年前,替首次體驗按摩的女顧客小花(化名)按摩,竟趁機撫摸、搓揉胸部等私密處;事後女方告知男友,氣到報警提告;按摩師古男矢口否認犯行,卻在小花胸罩驗出嫌犯DNA;一審將他依性騷擾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古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的行為非性騷擾,是強制猥褻罪,撤銷原審,改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21年12月19日下午,跟男友到屏東某「足體養生會館」按摩,當時女方由古姓男按摩師服務,因女方第一次接受按摩服務,竟趁機要求對方脫去全身衣物,只剩內褲,換上美容衣服。

接者,按摩師古男遊說小花將指壓按摩服務改為全身油壓後,並指是對方躺在按摩床上,趁對方無法逃脫之際,撫摸、搓揉胸部等私密處,藉此強制猥褻得逞,事後挨告。

古男否認犯行,強調當時有告知會碰到敏感部位,小花表示可以接受,都有隔著衣褲,離開始沒有不舒服更無異狀,是女方告知男友有做油壓按摩,怕男方生氣才指控違反意願。

經查,小花和古男沒有恩怨或債務糾紛,案發時初次見面,只是按摩師與顧客消費關係,無刻意設詞誣陷必要;再者,女方受害後,確實有出現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常見的創傷後壓力反應,也有診所診斷證明;此外,還在胸罩的中心部位即包裹乳頭位置,採集到嫌犯的DNA,因此,未採信辯詞。

此案,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將古男依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古男否認犯行,也無理由,身為按摩師,未恪守職務本分及男女分際,為滿足一已淫慾,利用小花初次接觸按摩不熟悉流程強制猥褻;考量原審論罪,非單純之性騷擾,而是成立強制猥褻罪,因此,審理後,將撤銷原審,改依據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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