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沒報案!要求女大生肉償遭拔官 檢察官提再審遭駁回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要求車禍女大生肉償遭拔官。(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先前與女大生發生事故,雙方爭執賠償問題時,他竟表示:「跟我做愛就好」,事後女大生申訴性騷擾;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一審判罰俸3個月,二審改判拔除檢察官職務,改任檢察事務官;陳立儒提出再審之訴,並表示他因一時氣憤才說出這些話,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駁回其再審之訴。
監院調查,2023年5月21日,陳立儒開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時,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碰撞,陳男不但沒報警,還向女大生表示:「跟我做愛就好」、「這條路有很多旅館」,甚至向她索取電話號碼,事後女大生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北檢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陳立儒辯稱,當時女大生不想要報案,又沒錢可賠償,他希望讓對方賺錢分期償還,雙方為此爭執約20分鐘,他因一時氣憤,才會說出不當言語,他只希望女大生趕快賠錢,還陪對方到ATM提款,並非真的要性騷擾,倘若女大生覺得被侵犯,也不會問他要不要寫和解書,雙方還互留電話,後來女大生也撤告了,台北市社會局亦未成案。
一審法官判罰陳立儒3個月薪俸,總額約40萬餘元;法務部及陳立儒均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陳男嚴重損害檢察官榮譽、尊嚴,致使人民失去信任,改判拔除檢察官職務,改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陳立儒提起再審之訴,並表示如果他是亂七八糟的人,怎有可能加入天下第一署之黑金組?怎麼去當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怎麼成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講師?怎麼敢讓他指導學習司法官及學習檢察事務官?怎敢指定他為職務評定委員會首長指定委員?又如何能於大專院校授課?
陳立儒強調,本案是他一時心生憤怒的偶發行為,並非日常工作或生活之人格圖像,他在台北地檢署同事、長官、法務部長官都是最好的證明與證人,希望能變更原判決。
法官認為,陳立儒利用與女大生的行車事故,不斷要求肉償等性騷擾言詞,讓女大生心生畏懼,嚴重傷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損及司法公信力,自有懲戒必要等理由甚詳。
法官指出,事後陳立儒提出自己與友人LINE對話紀錄,以及台北地檢署職務評定通知書為證,然而兩者均是原審判決出現後才作成,前訴訟程序終結後才作成的文件,不得據以提起再審之訴,而且陳立儒提出的內容,亦不具備動搖原審判決,由於陳立儒沒拿出任何能影響判決的新證據,因此駁回再審之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