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確診又得淋病加菜花延期入伍 役男拒不體位檢查判3月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何男以新冠確診又得淋病及菜花延期入伍,之後拒不報到體位檢查,判處有期徒刑3月。(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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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名何姓役男,2023年被市府列入陸軍第169梯次徵集入營時,先是拿出新冠快篩陽性確診證明辦理延期入伍,之後又被列入徵集入營,竟又提出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病名:淋病雙球菌尿道炎、疑似生殖器病毒疣)診斷證明書辦理延期,第3次又以跟前次相同理由辦理延期。事後被要求前往醫院做役男體位檢查時,何男卻無故未到,也並未依徵集令入營服役,市府將何男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函送偵辦。
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何男曾簽立切結書,擔保「因病症申請兵役複檢,若於接獲複檢通知後無故未到、遲到或證件不符等原因致不能檢查者,願依法逕判原體位,事後不得提出異議或以同一病名再次申請複檢」。何男明知為保衛國家安全,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竟意圖避免徵集而無故逾入營期限,妨害國家徵兵之順暢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所為實有不該,但是念在他犯罪後已坦承犯行,尚知悔悟。
法官考量,何男的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加上何男已經服完兵役,並提出國軍常備兵軍職基本資料暨專長授予證明及憲兵訓練中心新兵入伍訓練結訓證書,日前依法宣判,何男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