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出獄投靠女友!租屋處輕生害變「凶宅」房東怒求償300萬 法官:免賠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許男出獄後投靠女友,但卻在女友租屋處輕生,房東求償300萬。(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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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許姓男子出獄後投靠李姓女友,但兩人因感情生變爭吵,許男在女友租屋處輕生,房東因房子成了「凶宅」,憤而向李女提告求償300萬,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房屋「無物理性損害」,僅涉及交易價值減損,屬純粹經濟損失,判決房客無需賠償。
判決書指出,李女前年(2023)1月向黃姓房東租下位在新竹市東區的房屋,簽訂租金每月2萬1千元,雙方打了1年的合約;同年7月29日,許男假釋出獄後就暫居在李女的租屋處,但雙方因感情問題起爭執,幾天後,許男就在屋中輕生身亡。
房東主張,當初李女並未告知男友會同住,而且許男輕生後房子已成了凶宅,影響未來交易價值,估算會損失約300萬,因此向李女求償。
李女則指出,承租房屋時已經告知房東男友會同住,男友已經是成年人,本應對自己行為負責,她既非其監護人,也無監督義務,亦難預見其自殺行為。
法官審酌,依《民法》第432條、433條及相關條文,許男雖在屋內輕生,房屋並未因自殺事件受到外觀形體毀損或實體破壞,亦未影響使用功能,房東所有權並未受到侵害;同時女友無法預料許男會在屋內輕生,精神狀態也非李女所能掌控,最終駁回房東全部訴求,判決李女無需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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