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被爆「網路約砲」北檢調查結果曝 有傳「性暗示」訊息!警告處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察官被爆網路約砲,北檢公布調查結果,給予警告處分。(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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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有機會調升主任檢察官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頲翰,被檢舉透過網路交友軟體Coffee Meet Bagel(C&B),以檢察官身份向女網友約砲。北檢1日公布調查結果,表示確實該名檢察官有在網路上與身分不明女子傳送具性暗示之訊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依法官法予以警告處分。

根據了解,經調查,該名檢察官僅有言詞不當,並未有「踰矩」行為。北檢發表示,6月19日收到法務部檢察司轉交的匿名檢舉信件後,20日即分案,並指派主任檢察官進行行政調查,連同6月24日檢察司轉交之同一來源匿名檢舉的電子郵件信件,併案處理。

經於6月23日通知李頲翰在同月25日進行訪談,李頲翰於24日主動提出其與Line對象間的對話紀錄供調查。調查結果,李頲翰為檢察官身份,已婚,確實於2月初經由交友軟體結識身份不明之女子,雙方於4月26日、4月29日、4月30日以Line傳送客觀上足以讓瀏覽之人認為被檢舉人於婚姻存續中,對女子為性暗示之訊息。

北檢認為,檢察官倫理規範有明文規定,「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不得利用其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

被檢舉人身為檢察官,本應謹言慎行,致力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卻傳送不當訊息,其行為之外觀已足以引起客觀第三人對於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之疑慮,而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之情事。

經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召開會議結果,認為被檢舉人確實有違失行為,應予行政監督處分,因此依法官法第95條第2款予被檢舉人警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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