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騎車沒被禮讓!恐嚇「我送你去殯儀館」無罪 法官:情緒性反應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男子遇到行車糾紛,怒嗆對方「送你去殯儀館」挨告。(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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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子阿力(化名)與小美(化名)有行車糾紛,阿力一怒之下口出惡言,嗆小美「我送你去殯儀館」,小美提告,檢方依恐嚇罪起訴阿力。新竹地院審理時,認定阿力僅為情緒性語言發洩,並無實質恐嚇意圖,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阿力前年(2024)3月行經新竹縣某路段時,因小美轉彎未禮讓直行車與她發生爭執,王男氣憤下脫口說出:「什麼警察局?我送你去殯儀館」、「不用啦,我送妳去妳,殯儀館啦」等語,小美認為有恐嚇意味因此提告。

法院審理時,阿力辯稱自己說的是:「我差點被你送去殯儀館」,而非加害對方的言詞。法院勘驗錄音後認定,阿力確實講出上述句子,辯詞難以採信。

法官認為,雙方並非認識,爭執起於偶發交通糾紛,阿力語氣雖激烈,實屬情緒性反應,不具加害意圖,也未有實際行動威脅小美人身安全;加上阿力事後立即騎車離開,反而小美尾隨在後,顯見雙方並未因言語產生實質恐懼與危害,難認構成恐嚇罪,最終判阿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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