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女足被逼「連抽14天血換學分」狠心教練下場出爐 教育部怒開罰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台師大女足去年爆出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抽血研究,甚至以扣學分、退學相威脅,引發校園霸凌與違反人體研究倫理爭議。(圖/資料照)
台灣師範大學去年爆出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抽血研究,甚至以扣學分、退學相威脅,引發校園霸凌與違反人體研究倫理爭議。該事件經台師大與教育部雙方調查後,日前陸續完成懲處:涉案教練周台英遭解除教練職務,不得再帶隊,教育部則認定校方研究審查與管理失職,裁定停權並開罰。
事件緣起於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踢爆,有女足球員在參與國科會「精準運科計畫」時,被教練要求每日3次、連續14天抽血。選手若不配合,恐面臨扣學分、退隊等懲處。更離譜的是,研究初期竟由無醫事資格人員進行抽血,部分學生的受試者費用也被教練以「隊費」名義集中管理。
台師大13日深夜在臉書發出6點聲明回應,證實研究部分抽血並未由專業護理人員執行,未事先完整書面告知並取得學生同意,違反《人體研究法》等規定,該計畫已終止、資料已銷毀,並補發學生補助費用。校方並公開涉案教練周台英的手寫道歉信,強調其已於去年12月遭解除教練職務,5月大專盃結束後再由系上宣讀道歉內容給球員。
▲校方公開涉案教練周台英的手寫道歉信。(圖/翻攝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臉書)
教育部今(14)日補充指出,事件涉及教練對學生施壓,屬校園霸凌行為。該案已於去年11月依規啟動校安通報與調查程序,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為「教練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校方解聘該師兩年,目前已進入校內教評會審議程序,教育部將持續監督。
此外,教育部依據《人體研究法》另對台師大及相關研究團隊開罰,認定其未善盡監督查核責任,違反該法第16條與第17條等條文,構成重大違規。教育部於今年5月裁定,自7月1日起暫停台師大人體研究新案審查權3個月,並要求限期改善報告,視改善結果,來決定是否恢復受案權限。
教育部強調,若未落實改善,或審查程序持續失當,將依法追究台師大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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