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速直飆104.6 公里!檢認三峽高齡翁涉犯「不確定故意殺人」
記者黃翎瑄/新北報導
▲三峽翁失速直飆破百,遭檢方認定為不確定故意殺人。(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三峽區5月19日發生一起奪命車禍。78歲余姓老翁開車行經國光、國成街口時,因不明原因失速暴衝,造成3死12傷的悲劇。而肇事的余翁也在事發後陷入昏迷,經多次搶救,仍在5月31日宣告不治。而全案今(14)日偵查終結,新北檢認定余翁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重大,但因余翁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6 款規定,處分不起訴。
回顧全案,余翁開車行經國光街時,因不明原因失速暴衝,直接撞進放學人潮中,而釀3死12傷的悲劇。老翁案發後陷入昏迷,經多次手術搶救後,仍於5月底宣告不治,車禍真相也因此石沈大海。
▲三峽翁左轉後還能回正,可見其還能有意識的操控方向盤。(圖/翻攝畫面)
檢方指出,為分析余翁事發時的駕駛行為,經解讀肇事車輛的Event Data Recorder(事件資料紀錄器,簡稱 EDR)因型式緣故,無法確認所紀錄事件的相關性,所以無從加以判讀。而經鑑定行車紀錄器的影像,估算余翁事發時的駕車速度曾高達時速104.6 公里,並有具體向右閃避再往左駛回車道中央等的持續操控方向盤的駕駛行為。
而全程僅有車內音樂聲,並無余翁所發出的人聲,余翁也未有煞車的動作。至於車內散落的粉圓等食材,經勘察車內分布型態及車行狀況研判,是因猛烈撞擊後傾倒,才造成食材們往前散落所導致,可排除余翁因駕車食用粉圓肇事的可能。
檢方透露,余翁加速左轉駛入國成街後,方向盤又回正一路高速行駛,且駕車期間有偏閃對向來車,全程距離近 400 公尺均未煞車,認為余翁一系列行為代表尚能操控方向盤。即使,余翁起初是因慌亂或是推撞後車時想逃逸才釀禍。但綜觀調查所得的全部證據,加上余翁長年居住、出入該區域,對週遭環境及行進路線熟捻,明名深知當時為中、小學生下課時間,若高速行駛極可能造成嚴重車禍,但余翁竟仍以超過 100 公里的時速高速行駛。
檢方強調,在發生第一次衝撞後,余翁還依舊未見有任何煞車跡象,可見其對自己的駕車技術相當把握。因此,檢方認定余翁明明能預見恐釀死傷的慘烈結果,卻仍以不以為意的心態,一路放任失速直飆,認定余翁涉犯不確定故意殺人重大。但因余翁已身亡,檢方只能依法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