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可放假、有加班費?勞動部解答了 少帶1物白跑一趟

生活中心/朱祖儀報導

▲雇主不能妨礙勞工的投票權。(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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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投票在7月26日、8月23日登場,投票時間從當天上午8時至下午4時,雖然2天都是週末,但仍有部分民眾需要上班,勞動部提醒,若罷免案選區位在勞工戶籍地,該日原屬其工作日,雇主應給予一整日的放假時數,不得要求勞工放棄投票權,若要求員工當天出勤,應依法加給工資。另外,出門投票也千萬別忘記帶身分證。

勞動部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布7月26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8月23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該2日業經勞動部公告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1日,所謂放假「1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舉例而言,7月26日是A需要出勤的工作日,本來他出勤時間為8小時,但因投票外出2小時,實際出勤僅6小時,但雇主仍應給付外出2小時的工資,工作的6小時工資應加倍給予。

出門投票要3物!身分證沒帶就GG

勞工出門投票也要記得攜帶身分證、印章和投票通知單,其中身分證是必備物品,不能用健保卡、駕照、護照等其他證件取代,沒帶印章則能用簽名或蓋指印取代。若是忘了帶投票通知單仍可以投票,但建議記下選舉人的名冊號次,可以縮短等候時間。

▲民眾投票時千萬不要忘記帶身分證。(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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