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佐理員院區廁所裝密錄器偷拍 懲戒法院判撤職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駱男在新北地院板橋院區內偷拍。(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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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佐理員駱思龍在法院內的男、女廁及茶水間等多處裝設密錄器偷拍不雅畫面,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妨害性隱私罪起訴,懲戒法院審理後,判駱男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起訴指出,駱男自2005年起在新北地院擔任法警,期間透過內部徵選成為佐理員,於板橋院區調查保護室負責協助調查保護官執行觀護行政業務,但他為滿足私慾,利用下班後獨留在辦公室加班的機會,將密錄器以膠帶固定在茶水間、辦公座低角度處及蹲式馬桶集汙槽上方,偷拍被害人裙底、短褲內、大腿內側、大腿根部及內褲等影像。
今年1月間,有被害人在上廁所時發現被偷拍,檢警追查出駱男涉案,他承認偷拍並交出犯案工具及檔案,檢警後續在他辦公室又找到偷拍設備及影片檔案。新北地院召開考績會決議,函台灣高等法院轉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後續司法院下達停職令、地院核定駱男考績乙等,駱男也自行辭職。
檢察官審酌駱男任職新北地院擔任公務員長達近20年,本該廉潔自持,卻為逞一己私慾,架設密錄器竊錄,犯罪手段惡劣,而犯罪時間甚長、被害人數眾多,迄今未能賠償被害人損失,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案件目前仍在新北地院審理中。
懲戒法院認為駱男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考量駱男事後坦承所為,判駱男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