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涉詐助理費!「刪對話紀錄+銷毀存摺」收押禁見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涉詐助理費,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自游吾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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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籍3連霸桃園市議員游吾和父女涉貪助理費,昨(4日)遭檢調搜索通知到案,並通知游吾和等10人及證人3人到案。游吾和承認部分人頭助理實際並未從事助理工,但否認貪污,法官發現他有刪對話紀錄,以及銷毀存摺的事實,認為有湮滅證據之嫌,以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通信。

桃園地檢署指出,游吾和從103年12月25日至114年3月間擔任桃園市議員期間,和女兒陸續分別虛報及浮報議員助理費,由於時間長達11年,涉貪金額仍在確認中。

檢方認定游吾和父女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於今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6人分別以新臺幣(下同)3萬元至10萬元具保,其餘被告2人則諭知請回。

桃園地院在今日上午11時開羈押庭,游吾和與女兒坦承部分人頭助理實際並未從事助理工作;另有部分助理,實際領取的薪資少於向議會申請之公費助理薪資,僅承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仍否認貪污犯行。

法官認為,游吾和父女雖坦承部分之客觀事實,仍辯稱領取之助理費,是為了填補其他「未向市議會申報」為公費助理,但實際擔任助理之人之薪資所用,就其所辯與客觀事證及證人所述多所不符,認為有避重就輕、規避刑責之舉,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法官指出,有證人指出游吾和曾刪除手機對話紀錄,並有共犯供稱曾為避免留下紀錄,而將部分人頭助理之薪資存摺予以銷毀等情事;再加上人頭助理與被告、共犯關係密切,還有相關證人尚未到案,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若讓游吾和具保或其他強制處分替代羈押,恐會對相關證人予以施壓,進而改變證詞,影響犯罪偵查、釐清犯罪事實,故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此外,法官考量游吾和之身體狀況,恐需即時用藥,故暫不予禁止受授物件,若其透過此方式而有串證之虞,另再予以斟酌是否另行禁止受授物件。同案被告游吾和女兒則禁止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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