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判決無遵從必要?林志潔打臉立院法制局:不該擔任某一政黨發言人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林志潔直言,立法院法制局稱「憲法判決無遵從必要」不合法理、論證也不夠完整。(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立法院法制局日前發布一份報告,內容指稱憲法判決「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引發國會擴權2.0的質疑。對此,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今(9)日直言,這個說法不合法理,論理也不夠完整,她並指出,立法院法制局的組織和發展,可以參考美國聯邦國會圖書館,除了應精進法學能力、提供立法政策參考,也應做國際的立法趨勢分析,成為立法機構的智庫,「擔任某一政黨的代言人,或成為中國共產黨的附隨機構,都不該是立法院法制局應當做的事。」
林志潔表示,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認為立法院毋須受憲法法庭決定的拘束,可以再度訂立被宣告違憲的法律,這個說法不合法理,論理也不夠完整。首先,我國《憲法》第78條和《大法官釋字185號》,解釋都清楚指明,大法官的解釋(憲法法庭的判決),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相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林志潔指出,《大法官釋字第662號》也講得很清楚,立法院為了反映民意,符合社會變遷的實際需求,制定或修正法律,是職權職掌,但是基於權力分立、以及立法權要受到憲法拘束的原理,不可以逾越憲法規定及大法官對憲法所做的解釋。
林志潔續指,立法院就已經被宣告違憲的法律,若無任何新的修改或正當化事由,全部重新再提一次被宣告違憲的立法,即使再度通過,如果經有權聲請之人聲請,憲法法庭依然應依其職權,審查該法規範之合憲性,也就是還是會被認為是違憲的。
林志潔強調,依照權力分立的原則,當立法、司法、行政有權力衝突時,由於司法不像行政有軍隊,不像立法掌預算,是最無害中性的一權,應以司法為優先。這就是權力分立的重要,也是中共絕對不會採用權力分立制度的根本原因。
最後,林志潔也認為,立法院法制局的組織和發展,其實可以參考美國聯邦國會圖書館,除了應精進自己的法學能力,提供立法政策參考,也應做國際的立法趨勢分析,成為立法機構的智庫,「擔任某一政黨的代言人,或成為中國共產黨的附隨機構,都不該是立法院法制局應當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