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5歲女剛領保護令!警護送返家遭埋伏猛砍 前任揮3刀刺進心臟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去年聖誕節時,台中一名35歲彭姓男子因不滿被分手,竟闖入35歲李姓前女友家中,李女見狀立即報警並到派出所聲請保護令,不料李女與現任男友洪男及2名員警返回住處時,遭埋伏已久的彭男持刀猛砍,造成4人受重傷。台中地院一審時宣判,依毀損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殺人未遂處7年,傷害處9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期7年5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彭男與李女曾是情侶,兩人因故分手後,彭男卻在2024年12月25日凌晨4時許用備份鑰匙進入李女家,且以28公分長刀破壞李女家中的沙發、床、電視櫃等傢具,李女見狀嚇得報警。
員警獲報趕抵處理並將李女帶回派出所,且協助聲請保護令。後續派出所內2名員警為了確保李女安全,特地陪同李女及洪男返家,不料彭男仍埋伏在李女家中角落,趁眾人不注意時掏出33公分長刀衝上前,員警見狀立刻噴辣椒水制止,彭男當場抓狂,持刀往其中1名員警的胸腹部猛刺3下,又砍傷另1名員警的手腕,最後眾人合力制伏彭男。
扭打過程中,33歲陳姓員警遭砍3刀,造成肚皮7至8公分撕裂傷、左胸5至6公分撕裂傷,因胸部中刀,導致氣胸、心包膜損傷,左胸縫了6針、腹部縫了10針;另名46歲陳姓員警則是左手腕縫了5針,幸好二人經治療後均無生命危險。
台中地院一審時,彭男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是奪刀過程不小心誤傷,經法官勘驗密錄器後認為,彭男朝33歲陳姓員警刺殺至少有3處,且其中2處為胸腔及腹部,與一般奪刀過程中造成劃傷不同,若非彭男刻意攻擊,難以想像刀械如何導致33歲陳姓員警嚴重傷勢,不能僅用初次見面,無仇恨認定沒有殺人意圖,不採信彭男說詞。
經法官審酌,認為彭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漠視公權力執行,更危及執勤員警生命、身體安全,態度避重就輕,加上尚未與4人和解,依毀損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殺人未遂處7年,傷害處9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期7年5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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