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房互換?人夫邀人妻戴眼罩、換性伴侶!繼女出庭作證:爸爸變態、噁心
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新竹人妻小花(化名)離婚再嫁,未料,現任丈夫大壯(化名)有特殊性癖好,頻繁要求「同房不換」、「同房互換」跟第三人進行性行為,遭拒還要求「戴面具」進行;女方不堪其擾,訴請離婚,並求償200萬元,女兒還出庭作證,說母親曾訴苦說,繼父很變態、噁心;法官認為,行為已違悖夫妻間正常倫常、及忠貞義務,訴請離婚獲准,並判男方應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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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指出,人妻小花(化名)離婚再嫁,但現任丈夫大壯(化名)有特殊性癖好,2022年間頻繁要求同意夫妻雙方與第三人進行「同房不換」、「同房互換」等性行為,女方拒絕,又改邀約「戴面具」方式進行。
小花認為,大壯此舉嚴重違反夫妻忠貞義務,又與其他女性曖昧,精神受重大打擊,還被發函誣賴私德,無奈向男方訴請200萬賠償金,及請求離婚。
大壯則主張,雙方婚後,女方以創業為由,信貸170萬元,再拿出退休金144萬元幫忙打理店內事務,事後,未還款,就擅自轉帳80萬侵吞入己,才因此惱羞要求簽屬離婚協議,舉止已嚴重破壞夫妻間信任。
夫妻互控不是,女兒也出庭作證,她證述,兩人頻繁吵架,媽媽還曾說,要求同房不換或是同房互換,或跟陌生人發生性行為,還私下抱怨,這很變態、噁心,女方拒絕,還是要求要做。
大壯還特地用GOOLE搜尋換妻網站,糾正「同房不換」不是換妻,並提供交換性伴侶男女照片;法官認為,這樣的行為已違悖夫妻間正常倫常、及忠貞義務,任何人都會喪失維持婚姻希望程度,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民事庭法官審理後,訴請離婚獲准;賠償部分,審酌雙方學經歷,認非財產損害以40萬元為恰當,於此範圍無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