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法務部:已擬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排審刑法「無期徒刑應分三級」修正草案,認必須終身監禁者,不得假釋。對此,法務部表示,已經研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制度,送交行政院審議中。至於是否分級,未來還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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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黨團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排審「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該草案「無期徒刑分三級」,分別是第一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服刑40年後才得申請假釋;第三級則維持現行25年規定。
對此,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表示,113年憲判字第8號已做出具體指示,法務部也研議相關草案,目前送行政院審議中,對於未來的無期徒刑,加入不得假釋相關制度,至於要分幾級,未來仍可討論。
另法務部的版本且包括增訂故意犯殺人罪,或殺人未遂,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刑期者,均不得假釋。立委版本為無論罪名,判無期徒刑且符合一級規定者,均不得假釋。
黃謀信表示,修法是立法院的程序進行,法務部定遵照立法程序,若需要表示意見,也會依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