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補助學校電費!藍營首長喊苦 行政院:學校經費是地方政府職責
記者黎冠志/台北報導
有關地方首長質疑中央補助學校經費一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3)日表示,《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以及《國民教育法》第8條明定,轄區內的學校經費是地方政府的職責,中央政府視需要補助。而當中央財政有能力時,也是對地方教育經費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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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指出,但是因為「新版財劃法」,明年度各地方政府獲得的統籌分配稅款,總數將會大幅增加4,165億元,各地方政府已有充足的財源支應辦理教育等事項,對於轄區內學校的水電費補助,也應該回歸到各縣市政府,可以用增加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支應。
李慧芝表示,按照目前估算,新北市明年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超過950億元,比今年度增加約410億元,也就是多了76%。而台北市明年會分到的統籌分配稅款,估計會超過1,140億元,比今年度增加至少444億元,也就是多了快64%,絕對足夠支應轄區內學校水電費的基本支出。
李慧芝強調,正因為增加了4,165億元統籌稅款給地方,確實很難做到「錢給地方、事留中央」。因此,中央有兩個「不得不」,不得不舉債,不得不調整預算科目跟配比,否則國家財政真的無力負擔。
李慧芝表示,但由於新版財劃法水平分配公式有瑕疵,如果有其他縣市因為新版財劃法的不公平分配,造成財政困難,中央政府還是會依照《國民教育法》第8條以及相關規定,按照地方政府的實際需要盡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