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人還「尿液加水」掩蓋 國民法官判8年有期徒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男吸毒後開車上路,撞死停等紅綠燈機車騎士,還企圖在警方驗尿時,尿液裡加水掩蓋。(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黃姓男子被控吸食毒品後開車上路,行經新莊化成路口時,撞上前方停等紅綠燈的李姓機車騎士,李男傷重不治。新北地檢署依毒駕致人於死罪起訴。全案由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26日宣判,判處黃男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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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被控於2月16日凌晨12點多,施用完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18日下午4點多,開著小貨車沿新北市新莊化成路往中原東路方向行駛。行經化成路、中原東路交叉口時,闖紅燈衝撞前方正停等紅綠燈的李姓機車騎士,李男當場沒有呼吸心痛,到院前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黃男確實向警方自首,符合自首要件,但一度拒絕驗尿,同意後卻又在尿液中加水,難認有悔悟之心,因此不予減輕其刑。

黃男既已施用毒品,卻罔顧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及人身安全之危險,仍執意駕車上路,造成被害人生命法益無法彌補之損害,更使家屬心理莫大悲痛、難以平復。

考量被告有施用毒品及多次交通違規前科,及於審理中坦認犯行,然未見有何積極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取得原諒之作為。就其所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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