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爭親權…兒:對爸媽一樣喜歡!法官勸:法院的裁判只是一時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對夫妻2023年離婚後,向法院聲請酌定就讀國小兒子的親權,而男童被問及意見時,吐露對爸爸和媽媽都喜歡;對此,士林地院家事庭法官王昌國於裁定書上,以白話長文向父母雙方暖心喊話「法院的裁判只是一時,而不是親情的句點 」。
判決書顯示,該對夫妻婚後育有1子並於2023年2月分居,同年8月離婚,後來兒子與父親住在台北,母親則搬到南部。父親主張,兒子自幼與自己同住,聲請擔任主要照顧者,並得單獨決定部分事項;男童母親則指控對方並非友善父母,自己才是兒子從小的主要照顧者,應擔任親權人。
據家事調查官報告指出,男童與父母的互動,可發現孩子在雙方家中時,爸爸、媽媽各為主要照顧者,且皆能聚焦問題並順暢應答;此外,男童與內、外祖父母的互動也均屬良好。
針對教養部分,調查官觀察,父親對男童很有耐心,但較少約束,要做什麼、玩什麼都是順著孩子的意思,兒子在家跑、跳、衝來衝去,難有一刻安靜,連好好對話都有困難;此外,男童動作較大、欠缺力道的掌控,常連帶發出巨響,例如掀開裝玩具的鐵盒時直接把蓋子往後扔因而發出巨響;裝玩具的桶子往地上重放,桶內玩具撞擊後發出吵雜聲響;指著繪本上圖案時是以手用力捶打繪本上的圖案。
母親則對兒子對有較多的管教和約束,會安排戶外活動及練習作業,男童雖然會在家中跑跳,但不會顯得過度躁動、靜不下來。在共讀繪本時,可以適當引導兒子,鼓勵唸出文字,給予稱讚和鼓勵,認為母親教養方式有原則且能堅守,在達到目標的過程能適度妥協,並以合作方式鼓勵,對於兒子的不適當行為,都會不厭其煩的給予糾正、並要求做到。
男童則向調查官表示,自己現在和爸爸同住,對爸媽的喜歡「一樣多」,媽媽很會照顧他、帶他去新的地方玩,爸爸的電腦也很強、更會帶他去打球。
針對曾有過哭鬧拒學的情況,男童則解釋,是因為很想要看到媽媽,並表示,「不懂什麼親權,讓法院選就好了」、「希望能有全家一起出遊、用餐的家庭日」、「希望爸爸、媽媽回到以前,我想要3個人住在一起的日子,但他們會吵架,做不到」。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王昌國審酌法官審酌後,裁定男童權利義務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但因在生活習慣、情緒控管及教養上,母親均有較高的掌握及理解,且可使用多元的方式管教小孩,較有拘束力,使男童呈現較為穩定的情緒與學習能力,依孩子的最佳利益作為考量,裁定父母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並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男童父親則有定期會面交往時間,並應在男童滿18歲前每月給付扶養費1萬6000元。
法官也於裁定書上以白話長文寫道,「法院的判決只是孩子生命歷程的一個逗點,而不是親情的句點」,在親權的訴訟中沒有誰是贏家、輸家,也不定義誰是好人、壞人,但沒有人是局外人,應該如何權衡與協調父母與子女間的紛爭,答案從來都不簡單,諒解與等待也不容易,父母過猶不及的反應,都可能會帶來孩子成長的陰影。期盼雙方能夠暫時放下把孩子的傷痛做為指責對方的理由,便是脫離惡性循環的開始,「重拾孩子的笑靨看似那樣困難,卻又如此容易,端賴父母的一念之間與行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