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好無償用水5年!房客拒繳房租…房東「斷水」反被告 強制罪判2月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范姓男子向彭姓房東租屋,作為經營老人聚會所使用,雙方簽訂5年合約,房東同意「無償」使用水源,但才租一個月就發生租賃紛爭,范男拒絕繳租金,房東於是斷水反遭范男提告。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房東確實妨害他人用水之權利,依強制罪判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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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范男與房東在2023年3月簽5年合約,每月租金6萬元,房東同意無償提供水源讓會所使用,但才租了一個月,雙方就因房租問題有爭執,范男4月起拒付租金,房東也於5月時,趁范男的會所營業時強行斷水,范男無水可用,權利受到影響,因此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房東辯稱當時是在修理水管,原本過3、4小時就會來水,但范男卻報警提告,所以他也不願意再繼續供水給范使用,而且水源係他無償提供,范男本來就沒有權利使用。
法官審酌,當初雙方簽約時,房東同意無償提供水源給該屋使用,顯見已有合意;而范男經營聚會所,亦有衛浴等正常盥洗之需要,房東應以租賃契約訴訟結果結束合約,但卻以欠租為由斷然切斷水源,認為房東以強制手段妨害范男用水權利甚明,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