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司機「狼吞2女童幼胸」!被抓包邪笑一句…動作ing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安親班司機涉嫌在長達數個月的時間內,對兩名國小女童進行多次性騷擾與猥褻行為。受害女童因不堪長期侵犯,向家長哭訴,才讓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曝光。更離譜的是,其中一名女童受害時,還有一名見義勇為的男同學出面喝斥,但司機竟然欺負他們年紀小,根本不甩他們。台中市教育局在查證後,已將該名司機列為不適任人員,並終身禁止其在補習班任職。
調查指出,這名司機在2023年1月至5月間,利用接送學童的機會,多次在校門口附近對一名國小五年級女童伸出狼爪。他趁著與女童閒聊時,隔著制服撫摸其胸部,類似犯行共計高達6次。
更令人髮指的是,其中一次犯行還被另一名國小男童目睹。儘管男童當場喝斥「你在幹嘛」、「男女授受不親」,試圖制止,但司機卻無視勸阻,仗著兩名學童年紀尚輕,仍繼續其不當行為。另一名女童也受害,該司機利用同樣手法對其進行猥褻。
被猥褻6次的女童最終因無法忍受長期侵犯,於2023年5月向母親哭訴,家長得知後立即通報校方並報警處理。本案一審時,因司機已與其中一名被害女童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新台幣11萬元,故遭判刑2年、緩刑5年,另拘役75天。司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在二審時與另一名受害女童家屬達成和解,最終拘役部分改判為30天,全案定讞。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家暴防治中心確認該司機的猥褻行為屬實後,教育局立即於2024年底在該司機遭起訴期間,召開「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經委員會審議,認定該司機已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相關規定,並做出終身不得在補習班任職的處分。教育局已將此案報請教育部複核,並將該司機資料登錄在不適任人員系統中。
教育局強調,為確保學童安全,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補習班在聘用教職員工(包括交通車司機)前,均須檢附相關學經歷、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經教育局核准後才能任用。若有違規,將對負責人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限期改善,甚至勒令停止招生或廢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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