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光電廠商判刑12年!台西前鄉長林芬瑩今入監:「幫我找找失蹤夫」

記者潘靚緯/雲林報導

向光電廠商索賄遭判刑12年定讞,雲林台西鄉前鄉長林芬瑩今(22)日入監執行。(圖/翻攝畫面)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業者索賄560萬元,一二審均將林判刑12年、丁判刑1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同時通知檢方對丁男啟動防逃機制。但丁男未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據傳早在6月就人間蒸發,法院已沒收他的150萬元保釋金,並發布通緝。林芬瑩今(22)日上午十點前到案執行發監,她面對鏡頭透露不滿與無奈,抱怨她也找不到老公,「你們替我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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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西鄉前鄉長林芬瑩今入監,表示相當不滿與無奈。(圖/翻攝畫面)

無黨籍的林芬瑩曾任台西鄉鄉民代表會主席,2018年挑戰鄉長,順利當選,卻在最後一任任期內爆發貪汙案。判決指出,民國109年8月間,光電業者有架空電桿租用、林帶通行權的申請需求,因林女表示「太陽能我都沒在看」、「我都沒在管」,廠商認為其行政公文屢遭台西鄉公所刁難,遂於110年間透過包商認識林芬瑩的丈夫丁文彬,委請協助處理通行權申請等事宜。

丁文彬向光電業者索賄,直接開出「1甲地40萬元」的賄賂價碼,索賄800萬元,幾經斡旋價格,丁表示可支付現金共計560萬元,作為換取申請鄉公所核發通行權的對價。110年11月2日,丁文彬收下裝有賄款的紙箱,清點無誤後還拿出20萬交付給友人,自己抱著540萬裝箱現金放在車上,現金拿進家門時,剛好被騎機車返家的林芬瑩目睹,同月25日,業者取得鄉公所核發的通行權。

台西前鄉長入監服刑12年,丈夫卻行蹤成謎,遭到通緝中。(圖/翻攝畫面)
 

一、二審均將林判刑12年、丁判刑13年6月,台南高分院的裁定6月間出爐後,沒多久派出所就回報,一直未見丁男前來報到,法院立即發出拘捕令,也聯繫林女跟律師,但大家都說不清楚丁男去向,台南高分院最後9月間裁定沒收保金150萬元,並對丁男發出通緝,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火速將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對丁男啟動防逃機制,要求早日將丁男逮捕歸案。

林芬瑩今(22)日上午9時許到案執行發監,面對媒體詢問「有什麼話要說?」,素顏的林芬瑩表示「我很不滿,唉,很無奈」,被問到先生有沒有跟她連絡,林芬瑩回應:「你們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我很可憐(哽咽)」,隨後進入地檢署刑事執行科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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