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恐繳國庫!最低速限70「龜車開42」 國道警:代替月亮懲罰你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開車除了不要超速,也要注意最低速限!近日一台小貨車行駛在雪山隧道,但實在開太慢了,該路段的最低速限是70公里,但小貨車只開42公里,龜速的行為就遭到科技執法取締,6000元恐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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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23日在臉書貼出一張照片並表示,「只開42公里,到底是腳無力還是車無力,隧道裡就那兩個車道,前面都沒車你為何這樣開,後面的車子都想哭了,只能代替月亮懲罰你」。
照片顯示,一台行駛於雪山隧道的小貨車,在最低速限70公里的路段,竟然只開42公里,低於速限28公里。國道公路警察局特別提醒,雪隧的科技執法無所遁形,而北向爬坡多龜速,跟上車流保持適當安全車距。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六、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