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繳裝備、又怕被長官罵!中士班長掩埋「49顆空包彈」被抓包…下場悽慘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郭姓男中士班長,在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第三連服役,去年到高雄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因忘記繳回49顆5.56厘空包彈,又怕被長官罵,竟拿到訓練廠外,土坑掩埋被同袍撞見並舉發,郭男遭依法送辦,法院審理後,將他依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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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郭男在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第三連服役,位階中士班長,2023年12月11日起,派駐至高雄市鳳山區之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2024年6月6日訓練時,持有5.56厘空包彈,結束後卻忘記繳回。
郭男見過去其他同袍,發生過類似情況,竟將持有空包彈退出彈匣,只繳回彈匣,隨後把空包彈藏於彈匣回收袋內,因怕遭責罵,於當天下午4時30分,在步訓部東山教練場野外鋼棚處,將裝有49顆5.56厘空包彈掩埋在土坑中,因同袍見狀,向陸軍訓練指揮部舉發,此事曝光。
郭男憲詢、偵查及審理時,都坦承犯行;審理時,他自陳,大學畢業,為現職軍人、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須扶養母親、小孩
法官認為,郭男進行軍事訓練後,因遺忘而未依規定繳回其所持有空包彈,因怕受長官責罵,擅自藏匿而侵占未繳回空包彈,造成國軍軍品管理紊亂,考量,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法院審理後,將郭男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四條第五項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