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運將拐逃家少女頂樓激戰!騙包養供吃住、送手機全跳票…完事丟北捷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已婚的45歲陳姓男計程車駕駛4年前透過交友軟體,以提供吃住加上贈送手機為條件,包養17歲逃家少女小花(化名),把人載回家,在自家頂樓發生關係後,卻把人丟包到捷運站,說好的條件全跳票,此事曝光後,陳男一審遭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撤銷改判8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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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台北45歲陳男2021年10月底,透過交友軟體,得知17歲逃家少女小花(化名)有意尋求包養後,便開車到桃園跟女方見面,並載回住處,以提供吃住加上贈送手機為代價,跟女方交換肉體關係,並在頂樓發生性交行為,但事後條件全跳票,還把人丟包捷運站。
事後小花媽媽得知此事,憤而報警提告,陳男偵審期間,都坦承犯行,在法庭上自陳,高職肄業、擔任白牌車司機,已婚,有1名未成年子女;另被查出,他有加重竊盜案遭判11個月有期徒刑,2019年5月7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未料,又再犯此案。
檢方考量陳男認罪,跟小花及她父母成立調解,且履行賠償完畢,原本獲緩起訴處分,卻絲毫未履行該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緩起訴;法官一審,將他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對此,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量刑裁量有瑕疵,以撤銷改判8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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