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拉手索吻!酒後對女房客襲胸摸下體 色房東賠130萬換免囚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王姓男房東,去年8月間與女房客小萱(化名)喝酒,卻趁對方起身離開時,強行拉住她的手,導致小萱跌坐在自己身上,王男作勢親吻對方,並伸手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事後小萱氣憤提告,王男起初否認犯行,卻在法院審理時認罪,並允諾賠償130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法官遂依強制猥褻判他7月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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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去年8月10日凌晨1時許,王男與小萱在1樓喝酒,小萱有幾分酒意欲離開,王男竟出手拉住對方,讓小萱跌坐在自己身上,再作勢親吻她,過程中小萱不斷反抗,王男仍強行撫摸其胸部及下體。
事後小萱報案並提告,王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當時他喝醉了,僅有碰到小萱的手,並無任何越矩行為,但檢方仍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期間,王男改口坦認罪行,並允諾賠償130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他也支付第一期賠償金62萬元完畢。
法官認為,王男並無任何前科,小萱同意給予緩刑機會,認定王男經此次偵審後可心生警惕,遂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7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和解條件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