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半年又犯案!苗栗男隨機殺3人 鍾東錦怒了:嚴刑峻法是必要之惡
政治中心/黃韻璇報導
苗栗47歲邱姓男子曾於10年前在苗栗市某超商持刀行兇,今年出獄後竟二度犯案,2日下午再度選在同一家超商犯案,手持水果刀隨機砍殺3名路人,包含一名50歲男子、兩名11歲女童遭刺傷。苗栗縣長鍾東錦昨(3)日上午率領警員及官員,一起在門口導護學童,面對隨機殺人事件,鍾東錦再度發聲,喊話「嚴刑峻法,是必要之惡,也是捍衛人民安全最直接的手段」。
苗栗縣長鍾東錦3日下午於臉書發文,再次針對苗栗這起隨機砍人事件發聲,他表示自己最怕的事情,就是新聞熱度過後,問題依然擺在那裡,這是台灣行政與司法體系下的弊病,想要解決,並非一朝一夕。苗栗市突發的隨機殺人事件,在台灣已經不是個案,高漲的人權意識加重了司法對於加害者的庇護,決定刑度的關鍵往往不是證據,而是加害者如何找到司法的漏洞,從人民與正義的眼皮底下溜出去。
「溜出去,然後更多孩子與百姓,為此無辜受害甚至犧牲性命。」鍾東錦指出,最後人民必須倚靠戰戰兢兢的自我警惕,才能保護自己與家人,我們只能透過行政措施例如提高見警率加強,而對於有相關犯罪記錄人口的慰訪,往往也只能停留在電訪階段,我們試想讓一位衛生局的女性社工孤身前往家訪的風險,該由誰來承擔?
鍾東錦強調「嚴刑峻法,是必要之惡,也是捍衛人民安全最直接的手段」,他直言,人性一體兩面,用對了善的力量,可以溫暖整個社會,但如果對惡過度寬容,那麼恐懼,就成為人民心中揮之不去的惡夢。暴徒可以緝捕,女孩傷口可以痊癒,但恐懼與傷痕會烙印在每條街道上,只有司法強制力,能從源頭降低人民承擔風險的比例,藉以點亮孩子們回家路上的那盞明燈。
最後,鍾東錦喊話,「不要讓人權主義成為加害者的免死金牌,該救的懺悔者要救,但對救不了的不定時炸彈,不能心軟。」
回顧這起事件發生於2日下午3時11分,邱男頭戴安全帽、手持水果刀,闖入10年前犯案過的同一家超商。當時,恰有10多名安親班學生與老師經過,瞬間成為攻擊目標。邱男朝人群揮刀時,兩名11歲女童不幸中刀受傷。危急之際,其中一名女童奔向50歲的林姓男子求助。林男未加思索便衝上前試圖制止,結果腹部與背部遭刺傷,傷勢嚴重,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另一個驚險畫面則是,女童被歹徒揪住脖子,安親班黃姓女老師則奮力將學生拉離現場,過程中險些遭刺,面對歹徒要追上來,她又轉身喝斥,英勇的作為保住女童一命,兩人順利躲過一劫。
苗栗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姓被告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殺人未遂等罪,俱為法定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又檢察官調查相關事證,有事實足認邱姓被告有反覆實行殺人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項第3款、同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邱姓被告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