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也有「身心調適假」!雙十節正式上路 代課鐘點費政府支出

記者柯美儀/綜合報導

教育部宣布修正「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圖/教育部提供)

為維護教師身心健康,教育部今(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無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也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並從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起正式實施;且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將由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補助,無須由教師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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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說明,為鼓勵教師善用身心調適假,屬教育部所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身心調適假之課務代課鐘點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屬地方政府所轄學校,由教育部主動支持並補助總經費50%,其餘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負擔,補助範圍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專任教師外,也包括長期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及教育部補助編制外增置代理教師等適用或準用教師請假規則人員,以共同協力推動健康台灣措施,強化對教師心理健康維護之重視與保障。

此外,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正除增訂身心調適假,也通盤檢視各假別的規範情形,增列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當學年度未具休假3日資格者應給予休假3日,放寬侍親、育嬰以外事由留職停薪者復職當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即得依規定享有休假,以及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之公假其請假及銷假時之檢證規範等規定;另為配合學校學年制計算休假之作業,本次修正有關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之規定,溯自114年8月1日生效,其餘條文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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