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醫院急診室撿到「非制式子彈」試射有殺傷力!卻查無嫌疑人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表示,該子彈經試射後已喪失結構,無法宣告沒收。(圖/資料照)

台中市南屯區林新醫院,日前有醫護人員在急診室內撿到1顆子彈,後續前往派出所報案,經檢警追查卻始終未發現持有人,認定全案無嫌疑人及犯罪事實,予以簽結,但由於子彈屬於違禁物品聲請沒收。對此台中地院表示,該子彈經鑑定認定有殺傷力,但試射後已喪失結構,無法宣告沒收,駁回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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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113)11月19日上午7時許,林新醫院的醫護人員在院內急診手術室門口發現1枚疑似子彈的彈頭,後續將此物撿拾至轄區派出所報案,經第四分局函送查扣的1顆非制式子彈至地檢署後,檢警展開調查。

台中地檢聲請指出,該9mm非制式子彈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列管物品,屬於違禁物品,由於查無涉嫌人,全案簽結,依法聲請單獨沒收。

對此台中地院表示,該查扣的子彈經刑事局鑑定,確認為非制式子彈,而該子彈是由口徑9mm制式中央底火空包彈組合直徑約9.0mm金屬彈頭而成,經試射,可擊發且認具殺傷力。

中院審酌,該子彈經試射擊發,因已喪失子彈的外型、結構及功能,其性質已非屬違禁物,自無從依規定宣告沒收,認為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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