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爽啪女工讀生…又逼吃避孕藥猝死?父母心碎求償900萬元結局超哀傷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未成年少女到某文創公司當工讀生,卻跟經理發生性行為,事後又要求吞避孕藥猝死,死者父母求償,刑事跟民事都吞敗。(示意圖/Pixabay)

高雄未成年小花(化名)曾到某文創公司擔任工讀生,卻遭該公司經理大壯(化名)誘使發生性行為,事後又要求服用「避孕丸」,卻導致女方呼吸困難,送醫不治;小花父母痛失愛女,向大壯及她所屬公司提告,刑事部分,家屬吞敗,提起民事求償977萬7719元,法官同情小花父母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錐心悲痛,但她死因屬「自然死」與發生性行為、與服用避孕藥無因果關係,無法獲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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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家屬控訴,某文創公司未成年女工讀生小花(化名),遭該公司經理大壯(化名),利用職務誘使發生性行為,且大壯明知少女有高血壓及心臟等疾病,但為避免懷孕,在發生性行為後,購買並要求服用「事後避孕丸」。

小花服用後,女出現臉部及脖子痛、麻及胸悶等症狀,2011年6月28日中午12時48分許,大壯還邀約她到住處用餐,不顧女方身體不適,仍強迫發生性行為,導致她升主動脈剝離而呼吸困難。

當下大壯擔憂事跡敗露,未及時將小花送醫急救,直到下午2時44分才通報119急救,少女到院前已心跳停止,經搶救於下午4時11分許不治死亡。

對此,小花父母認為,女兒死亡跟大壯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因此,對大壯及她所屬公司提告民事求償醫療、殯葬、扶養及精神撫恤金,應分別賠償死者父親506萬6324元,及死者母親471萬1395元,共977萬7719元。

大壯則主張,對小花並騎並不知情,自身非專業醫師,也無法判斷,她的身體狀況;此外,她研判死因為「自然死」與發生性行為、與服用避孕藥無因果關係。

綜合相關證據,刑事部分,大壯所涉過失致死、妨害性自主案,已獲檢方不起訴處份;且家屬提起再議又遭駁。

法官審酌,家屬痛失19歲愛女,她正值青春將奔放自我實現人生時期,因突發疾病而離開人世,遭逢此巨大變故,父母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錐心悲痛,此失去子女之痛苦且長且深且遠,顯屬一生至痛及遺憾,也對大壯的行為就其道德、人倫層面固屬可議而應予譴責,不過難認少女死亡結果具有過失行為及存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駁回賠償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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