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人「屎在滾」暫離!涉肇逃遭起訴 法院判無罪原因曝光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子出車禍後因肚子痛暫離現場衝回家拉屎。(示意圖/資料照)

基隆一名高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八堵路時,因違規迴轉,不慎撞上石姓機車騎士,高男因肚子痛,先回家上廁所,直到警察已到場處理車禍,才又趕回現場,檢方依涉嫌肇事逃逸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高男只是暫時離去,如廁後隨即返回現場,無法認定他有逃逸犯意,肇逃部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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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4年9月12日晚間19時許,高男開車沿基隆市暖暖區八堵路往七堵方向行駛時,違規向左迴轉撞上石姓騎士,造成石男門牙脫落、斷裂及肢體擦傷,高男未對受傷騎士施加救護或留下任何聯絡方式,即步行離開現場而逃逸,檢方偵查後因依公共危險之肇事逃逸罪嫌提起公訴。

高男應訊時表示,當天開車載媽媽回家,開車時就已經肚子痛,到家附近先讓媽媽下車,去停車的路上違規迴轉發生車禍車禍,之後有下車察看,也有問受傷騎士有沒有怎麼樣,但騎士沒有回話,當下即拿手機報警,並請認識的商店店長幫忙叫救護車,

高男還說,在現場待了一陣子,發現肚子非常痛,因為家就住在旁邊,急著去上廁所,請媽媽先過去瞭解情形,上完廁所就用跑的回去,在半路上有接到媽媽的電話叫我趕快過去,回到事故現場,救護車還在,自己主動跟警察說是車禍肇事者,酒測後被帶回去做筆錄,並沒有逃逸。

超商店長證稱,高男確實有請他叫救護車,當天高男的媽媽也有到場,而且就我所知比警察早到,高男的媽媽說兒子肚子痛去上廁所,而我們店裡沒有提供廁所給客人使用等語。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高男因肚子痛需即刻如廁,最近之店家又無廁所外借,只好先行返家上廁所,同時通知母親立即到場瞭解與處理,且未移動其肇事車輛,並於如廁後立刻返回現場,足認高男暫時離去並非逃逸,確屬有據。交通事故逃逸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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