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多時!救護人員未急救屍僵婦 家屬提150萬國賠遭駁回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因母親倒臥在地而報案,但救護人員卻未進行急救,他憤而對救護人員提出告訴,並請求國賠150萬餘元;一審法官駁回請求,阿豪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再度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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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主張,2021年6月20日,母親疑因健康問題倒臥在地,他立刻打電話報案,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經檢傷後發現母親早已死亡,因此並未進行急救;但他認為當時母親尚未身亡,而是救護人員怠忽職責,亦未告知家屬急救可能性,他進而提起國賠訴訟,請求賠償殯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總計金額150萬1千元。
法院勘驗錄音檔後發現,警員及救護人員均認為,患者已無呼吸心跳,而且呈現屍僵狀態,無法證明患者仍有生命跡象;除此之外,阿豪提出的「知情權」,並非法律保障的權利,因此阿豪訴求難以成立。
法官指出,根據國家賠償法,倘若公務員執勤時,並未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那麼國家賠償便不成立;救護人員行為並未違法,而且阿豪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藉以證明母親遭怠於處置,因此駁回阿豪請求,以及假執行聲請。
阿豪不服提起上訴,法官認為,救護人員並無怠於執行職務,處置方式符合法規、專業,並未構成國家賠償要件,因此駁回阿豪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