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0萬買透天厝交屋傻眼了… 建商搞不定電表甩鍋台電 法官判賠百萬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自購房屋原本是一件喜事,也是人生重要的里程碑,但高雄市何姓男子卻可能笑不出來,2020年1月間,何男以84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棟透天厝,但交屋後卻發現用電問題,建設公司卻聲稱可以修復,不過台電最後回覆因新設電桿、管埋等因素無法取得地主同意,最終何男向建設公司提告求償後,法院判賠1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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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0年1月13日當天,何男以840萬元購買了一處位在南高雄的透天厝,並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不久,於3月20日交屋,但何男卻意外地發現屋內無法正常供電,詢問建設公司後卻得到「不久就能修復」答案,但同年11月底,何男收到台電公文,才知道建設公司在申請用電的過程中有瑕疵,原因是新設電桿、埋設管線等都要所有權人同意,因此造成該屋供電有問題,因此據此向建設公司求償243萬元。
但建設公司卻於庭審時,雖然該處沒有獨立電表,但台電還是有提供臨時的電力資源,房屋本身供電上沒有問題,而且設立獨立電表與否,實則因台電公司拒絕依電業法在私人所有土地施工設立電桿及埋設管線,何男有任何損失應該向台電求償。
高雄地院則審酌雙方說法後,最終建設公司要賠償127萬元,但雙方都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最後仍認定建設公司有疏失確實應負起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由原先的127萬元酌減為107萬元較為合理,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