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涉賄選案一審獲判無罪 士檢將提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被控涉嫌為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於競選期間,向士林、北投區里長候選人賄選,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包括蕭景田及多名候選人在內,共27人無罪。對此,士林地檢署27日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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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起訴,蕭景田被控與曾繁川等人,為求林杏兒能當選台北市議員,以信封袋裝1萬元至2萬元現金,向士林區、北投區多名里長候選人行賄。士林地檢署認定一共行賄11萬元,依法將蕭景田、曾繁川、9名里長候選人起訴,另有8名里長候選人因無證據證明有被拜訪,給予不起訴處分。
除了被起訴的9名里長候選人,檢方持續追查出16名里長候選人涉案,一一傳喚到案,其中14人坦承收到錢,但強調都是蕭景田基於私交贊助的競選經費,或是國民黨贊助的競選經費,另有2人則否認。不過檢方偵辦後,依照收受賄賂罪起訴16名里長候選人。
不過法官認為,檢方主張共27人涉嫌違反選罷法等罪,但相關事證僅能證明部分里長候選人曾收受。該些候選人收受2萬元時,雖然蕭景田、曾繁川2人曾表達請支持林杏兒,並發放林杏兒的競選文宣,但實務上,里長選舉中便常見他人私下贊助經費情形。蕭景田身為國民黨中常委,在北投區也經營溫泉酒店,要求曾繁川陪同,自掏腰包贊助同黨籍里長候選人競選經費,並未悖離常情。
另蕭、曾2人拜訪里長候選人順道替選情告急的林杏兒拉票,為選舉常見,且部分里長候選人所屬里本就為支持林杏兒責任里,無需賄選,難認有買票行為,因此判決蕭景田在內共27人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