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攜帶密錄器!郵局偷拍妙齡女裙底風光 色男遭判4月徒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潘男在郵局偷拍短裙妹裙底風光遭判4月徒刑。(圖/資料照)

新北市1名潘姓男子,去年9月10日下午時分前往某郵局,瞥見1名身穿短裙的妙齡女子小萱(化名),他頓時色心大起,持密錄器拍攝對方裙底風光;小萱察覺潘男離自己很近,仔細一看竟發現對方在偷拍,他立刻大聲呼救,警方循線逮捕潘男,並在他的手機找到多名被害女子影像,遂將潘男依法送辦;台北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潘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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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去年9月10日下午時分,小萱前往新北市某郵局洽公,潘男見她身材姣好又穿著短裙,遂將隨身攜帶的密錄器,放到對方裙底偷拍內褲,所幸小萱及時發現並呼救,潘男則趁隙逃離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循線前往潘男住家逮人,並在他的手機發現多名女子裙底風光及私密影像,遂將潘男依法送辦,檢方偵結後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潘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趁小萱洽公時偷拍性影像,明顯侵害其身體隱私部位,迄今未與小萱達成和解,亦未獲得對方原諒;考量潘男犯後坦承犯行,遂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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