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每次洗澡都要爬天花板…因浴室竟有監視器「後還被移到高處」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印尼籍的女子去年來台工作,照護一名周姓女子患有重度智障且有癲癇的妹妹,但到了周女家中第一天就發現浴室放有監視器,讓她感到非常不舒服;沒想到,周女之後竟又做出更過分行徑,造成該名外籍每次洗澡都要需爬到天花板。在忍受3個月後,該名外籍看護終於受不了,除向新北市政府申訴,同時向周女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而該案判決也出爐。
判決書指出,該名外籍女子今年1月第3次來台工作,並於同年4月30日至被告家中照顧被告妹妹,但她到周女家第一天,就驚見浴室洗手台上放置監視器;令人震驚的是,周女後來變本加厲將該監視器移至天花板,導致看護於浴室洗澡及如廁皆會遭監視器錄影,且因監視器被改裝至天花板,導致看護每次洗澡前,皆要爬上天花板以毛巾遮蓋,避免祼體遭被告拍攝及錄影。
該名看護覺得相當困擾、害怕春光畫面遭到外流,除向周女反映外,也請仲介向對方溝通;不過,周女除了依舊置之不理,還表示在何處架設監視器為其權利,甚至稱如看護不接受想要更換雇主,就需要需賠償自己新臺幣2萬6000元。此外,因為工作月薪僅2萬元,為了保障自己身體隱私不被拍攝侵犯,只好向新北市府申訴、向法院提告求償10萬元。
對此,周女則辯稱,妹妹為重度智障且有癲癇,但該外籍看護去年5月1日正式工作時,就讓自己的妹妹摔倒,造成妹妹背部及小腿肚受傷,加上妹妹若因沒睡飽就會導致癲癇發作,結果對方工作僅工作3天妹妹即發作多次,自己查看監視器後,始知因看護晚上一直與其配偶視訊,進而導致自己的妹妹無法入眠,且自己也曾要求仲介將看護帶走,但仲介均不予處理。
周女也說,妹妹不會用手機,所以平常均透過監視器與妹妹對話,及查看半夜癲癇發作狀況;她指出,該監視器係於2021年間裝潢時,就請設計師安裝,且對方來自家時,也已得知有裝監視器,強調裝設監視器並非針對對方。
對於為何要將監視器移至天花板?周女表示,因妹妹自從被照護的第1個月,身體便傷痕累累,她覺得很奇怪,回看監視器後發現,監視器遭覆蓋或被轉向,才會再同年6間請水電師傅將監視器移至天花板上。她回憶,當時有被仲介告知此行為違法,所以事後有詢問看護,是否要去其他地方工作,但對方表示,會在使用時用布將監視器蓋起來,才會讓看護繼續留下,且她也有告知看護可使用主臥室洗澡或上廁所。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周女明知該印尼籍看護對監視器的存在感到不舒服、有被性騷擾的感覺,卻沒有立即進行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義務。縱使看護曾對此表示無妨,並稱會自行移動或遮蔽監視器鏡頭,但周女對此未再加以詢問確認,並任由此情形持續3個月而未予改善,迫使對方長期處於敵意性之工作環境,並承受隱私畫面洩漏的高度風險,確實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審酌後判周女賠償對方一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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