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承包地毯赫見「Made in China」海軍不給錢今逆轉!判決理由曝光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認為地毯產地為中國不符合標單規格拒付款項,但高院認為產地並沒有限制中國生產與否,因此判決軍方敗訴。(圖/翻攝GoogleMaps)

海軍基隆後勤指揮部2023年間公開招標無縫PVC地毯施作工程,並由凱創土木包工業得標承攬,並於同年12完工,軍方共進行2次驗收作業,第1次驗收通過後,第2次軍方發現到地毯材料「Made in China」後,認為不符合採購契約規定而解約,拒絕給付工程款,承包商一審敗訴不服上訴後,高院今逆轉判決軍方應照實給付136萬元工程款,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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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主張,2023年10月底與軍方簽約以136萬5520元承攬無縫PVC地毯施作工程,隨即照流程施工並於同年12月完工,且施工前也將材料送交軍方審查核准後才對動工,第一次分段驗收合格,後續第二段分段驗收時,卻以包裝顯示「中國常熟」不符合投標須知規定,因此拒付工程款。

再者,合約簽訂時國內並無符合標單規格的地毯, 因此廠商建議修改合約內容,並由海軍承辦人以LINE傳公文,請承攬廠商3天內辦理契約修改,並將投標須知改為「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沒想到軍方最後反悔拒付工程款,不過軍方也主張,當時廠商送審品牌為「長田實業」與「昌御企業」,並不是「中國常熟」,再加上檢驗報告上為「太格大理石紋地毯Mipolam系列」,為以為地毯為國產才誤判合格,由廠商進行施工,但最後才發現產品為「中國常熟」。 一審時,法官認為投標須知已表明外國廠商不可參與、且當中工程、財務及勞務等均須屬我國等,並沒有語意不明,然而廠商卻提供中國製地毯,已明顯不合契約內容,廠商不得請求給付工程款,因此判決敗訴。

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為契約簽訂當下,市面上並無符合契約規格的地毯,都是由國外廠商製造再由經銷商進口販賣,因此「以國產地毯施」部分因無法執行而無效,再者,投標須知沒有特別載明原產地不得來自大陸地區,再者,工程目的是修復地面、鋪設地毯,原產地部分不是首要條件,且軍方承辦人允諾3日內將契約修改為「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也應受到約束,因此可認定雙方合意契約變更,軍方解約無理由,應給付136萬元確定。

地毯 中國 承包商 承攬 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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