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潛水店老闆邀女學員開慶生趴!趁她在旅館裸睡強闖逞慾…下場曝光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潛水店老闆兼教練,邀女學員小花(化名)到店裡慶生,期間偷翻小花的包包確認對方下榻旅館後,向櫃檯人員佯稱忘了帶房卡闖入房內,趁小花裸睡之際實施性侵,事後小花崩潰堤告。法院一審判陳男7年10月,全案上訴二審,法官駁回,維持原判,案件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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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已婚的陳姓男子在台中經營潛水店並身兼教練及醫療救護工作,2023年間,陳男在網路認識學潛水的女學員小花,得知小花在6月生日後,邀請對方到店內參加慶生派對。
小花赴約與眾人一路玩到隔天凌晨,不料陳男卻趁小花不注意,偷偷翻看小花的包包,並在皮包內發現住宿旅館房卡,從而得知小花下榻飯店及房號。一行人散會後,陳男在上午8時前往旅館,對櫃台人員佯稱忘了帶房卡,經核對資料後,順利取得小花房間的房卡。
由於當時小花正在房內裸睡,發現陳男闖入後非常驚訝,但因沒穿衣服無法逃出房外求救,接著陳男佯稱來送早餐,無視小花要求他離開,自行脫去衣物,並關上房間電燈,將小花壓在床上性侵。
事後小花情緒崩潰,數度向友人哭訴,並報警提告,檢警調查後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侵罪起訴陳男。陳男面對警詢時,說詞反覆,一下說兩人互動良好,否認侵犯小花,又說小花沒有拒絕;一下又改口稱因小花拒絕發生關係,他才自行解決,甚至瞎扯小花幫忙處理。
一審法官審酌相關事證,不採信陳男說法,最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侵罪判陳男7年10月徒刑。據《聯合報》報導,案件上訴至二審,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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