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性關係200多次…他「不滿無法給生活費被分手」傳她私密照給人夫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楊男明知前女友已結婚,仍傳女方私密照給對方丈夫。(示意圖/Pixabay)

屏東一名女子婚前和一名楊姓瓦斯店老闆認識並交往,發生性關係達200多次,之後女子因為楊男無法再給她生活費決定分手,這讓楊男非常不滿,不僅在女方婚後於社群平台發文詳述2人發生關係細節外,甚至還傳私密照給對方的丈夫,氣得人夫提告並求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判決楊男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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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楊男和該名女子是在某間越南小吃店認識並交往,2人於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間,每月發生3至4次性行為,由於之後楊男無法支付對方生活費的緣故,女子直接與楊男分手,並於202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孩子;即便如此,女子之後依舊會和楊男發生性關係。

但是,楊男對此仍非常不滿,除心有不甘隨機在女子臉書好友中留言,還在2022年6月至10月間,以臉書私訊女子的丈夫,除詳細描述和女方關係、床上細節外,甚至傳偷拍女子的私密照給對方。人夫得知後,非常生氣,和妻子離婚外,也向陽男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屏東地院審理時,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和家庭狀況,判楊男賠償50萬元。不過,2男都不滿並上訴,之後被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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