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史上最大宗假球簽賭案判決出爐!MVP柯旻豪7年、外籍斑霸將遭驅逐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前SBL裕隆隊球員涉簽賭打假球案,認定前球員柯旻豪身為裕隆隊資深球員,居於核心地位勾串並指示裕隆隊及其他球隊球員共同控制分數詐取賭金,判處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前超級籃球聯賽(SBL)裕隆納智捷球員涉假球簽賭案,士林地檢署去年2月間依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三人以上犯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刑法賭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柯旻豪等15人。
士院審理後,認定柯旻豪、吳季穎等人於SBL第20屆賽季期間,控制球賽分數並詐取賭金的場次共6場,分別為民國112年2月24日裕隆隊對柏力力隊、4月8日裕隆隊對柏力力隊、4月16日裕隆隊對柏力力隊、4月22日裕隆隊對柏力力隊、4月28日裕隆隊對台啤隊及4月30日裕隆隊對台銀隊。
士院表示,自111年12月27日至112年4月23日,吳季穎簽賭共12次,柯旻豪、前球員顏聞佐各1次,前球員李其恩共2次;同案被告黃品瑄共10次,邱廷昱共9次,張曉悌共5次,游舜翔8次。同案被告邱繼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2次。
士院審酌柯旻豪正值青壯,不思珍惜運動天賦,以己身能力透過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貪圖賭金而簽賭地下賭盤,利用自己是裕隆隊資深球員、控球後衛身分、功能、身為裕隆隊學長而對於學弟所具的影響力,及裕隆隊實力較其他球隊為強之姿,居於核心地位勾串並指示裕隆隊及其他球隊球員共同控制分數詐取賭金,判處7年徒刑。
士院表示,吳季穎也貪圖賭金與柯旻豪共同主導下注簽賭及安排裕隆隊打假球;邱忠博、李其恩、黃鉉閔、顏聞佐、班霸、周暐宸、陳品銓、吳祐任等前球員則覬覦打假球的報酬,而共同配合操控球賽比分,帶動職籃界打假球歪風,妨害運動競技賽事的公平甚鉅,敗壞台灣職籃發展及社會風氣。
士院考量吳季穎坦承犯行,並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的犯罪事證,使檢察官得以追訴,依證人保護法等規定減輕其刑,判處吳季穎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新台幣20萬元。李其恩判刑1年8月徒刑,緩刑4年。
另外,前球員吳祐任判刑4年10月、周暐宸4年9月徒刑、顏聞佐5年徒刑、邱忠博3年4月徒刑、陳品銓4年4月徒刑、黃鉉閔4年9月徒刑、外籍球員斑霸5年2月徒刑。
士院表示,被告邱繼緯、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游舜翔明知球員操控比賽,竟貪圖賭金、佣金而協助球員簽賭地下賭盤詐取賭金,考量5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分別判處8月至2年不等徒刑,法官對黃、邱、張、游4人宣告緩刑。
斑霸為塞內加爾籍的外國人,在我國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士院認為斑霸不宜繼續居留國內,而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有驅逐出境之必要,因此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士院也宣告應沒收的犯罪所得,包括吳季穎129萬8041元、柯旻豪17萬8000元、邱忠博1萬7000元、李其恩1萬6000元、黃鉉閔1萬1000元、顏聞佐16萬6000元、斑霸3萬元、周暐宸1萬3000元、陳品銓7000元、吳祐任1萬3000元、邱繼緯3萬5000元、邱廷昱2萬3000元、張曉悌1萬3667元、游舜翔2萬4426元。
士院表示,周暐宸就本案犯罪事實重要關係事項,在士檢偵查中經具結的證述,與審判中經具結的證述大幅相異,自己也承認具結後的證述不實在,涉嫌刑法偽證罪,法官因此依職權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