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門深鎖「婚後5年僅愛愛7次」夫妻性不協調…法官引《禮記》指婚姻痛點
記者陳弘逸/南投報導
南投縣人夫阿國(化名)控訴,跟妻子小花(化名)婚後5年,僅有7次性生活,女方甚至無故分房睡,甚至鎖上房門,拒絕同房,導致夫妻性生活不協調,加上金錢觀念不合,無奈只好訴請離婚;小花也因身心壓力巨大,以書狀表明未拒絕離婚。夫妻淪為怨偶,法官引述《禮記》〈禮運篇〉說明,性生活有賴雙方協調溝通並滿足彼此需求,若不能彼此滿足,且無心溝通、信賴扶持,婚姻基礎蕩然無存,訴請離婚准許。
判決指出,男子阿國(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兩人在2020年3月16日結婚,原本同居南投縣埔里鎮;兩人結婚5年僅有7次性生活,妻子卻無故要求分房睡與鎖房門,原生家庭要求生養子女,仍被拒絕同房,無從受孕。
阿國認為,跟妻子金錢觀不合,除婚後買房,還用男方名義花60萬買車,當時允諾會分期繳款,雙方另訂借貸契約,但卻因貸款遲延繳款讓他承受催款壓力,身心俱疲。
阿國還說,妻子去念書就很少回家,原本聲稱去台中某大學念護理系,卻跑去高雄工、居住,已分居2個多月,無奈認為婚姻關係難以維持,訴請離婚並請求女方給付60萬車貸。
審理時,女方並未出面,但透過手寫書狀答辯,同意離婚,性生活不協調,多次要求性行為,非本人意願及生理因素,體力不支而拒絕,一再而心生恐懼才分房睡,並無脅迫車貸等事宜,此外車子,已無法使用,寄發行照辦理報廢手續。
綜合雙方主張,法官認為夫妻性生活頻率、次數,依據不同夫妻間需求各不相同,尚難有平均標準;引述《禮記》〈禮運篇〉「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
判決文中解釋,男女生存有賴於飲食使一己之生命得以存活,後者使生命得以延續,二則都在滿足個人一己生理及心理需求;至於夫妻間,性生活有賴雙方協調溝通並滿足彼此需求,若不能彼此滿足,婚姻自是因而生有破綻,對此,認定雙方已無心溝通、相互信賴扶持之心,婚姻基礎已蕩然無存,訴請離婚准許。
至於60萬車貸部分,小花清償義務已因一期未能按期履行,阿國請求被告償還全部借款,有理由,因此,判女方應給付60萬元,需負擔4000元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