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保全熱心幫移電動車「誤觸前進桿」害嬤摔死 判賠6兒女共225萬
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熱心沒想到會發生意外!彰化一名保全見到一名80多歲阿嬤騎著電動輔助車到醫院看診,熱心上前協助時,卻不慎誤觸前進桿,使車輛突然暴衝,阿嬤倒地後傷重不治。張婦六名女兒事後控告陳男、保全公司及醫院,法院最終判決三造應連帶賠償 225 萬 5900 元,其中包括喪葬費與六名女兒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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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不幸意外發生在去(2024)年4 月 17 日上午。89 歲的張姓老婦人至醫院就診,駕駛電動輔助車抵達院區。當時在場執勤的陳姓保全見她移動不便,主動上前協助將代步車停放至機車格內。不料在調整方向時,陳男誤觸前進桿,使車輛突然暴衝,張婦因此重心不穩倒地,頭部猛烈撞擊,造成顱骨骨折與硬腦膜下出血等重傷。儘管送往醫院急救,仍於10天後因中樞神經衰竭不治。
張婦六名女兒事後控告陳男、保全公司及醫院,主張保全在執勤中發生過失,雇主與具有指揮監督權的醫院也應負連帶責任,並提出喪葬費與精神慰撫金等求償。
保全經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進入到一審審理時,保全公司認為陳男出於善意協助,不應因意外造成「寒蟬效應」,影響第一線服務人員願意伸出援手;醫院則主張與保全間為承攬關係,協助停車並非其法定職責,不應負責。
但法官調閱雙方契約後發現,醫院不僅規範保全需協助身障者停放車輛,且具備面試、要求撤換人員等權限,認定醫院對保全具有實質指揮監督地位,因此須與保全公司及陳男共同負責。
法官審酌婦人的六名女兒因失去母親精神上承受巨大痛苦,但綜合考量雙方經濟狀況、本件為過失而非故意,以及社會一般標準後,認為六名原告各請求150萬元過高,法院最終判決三造應連帶賠償 老婦人的六名兒女一共225 萬 5900 元,其中包括喪葬費與六名女兒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