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信!帶女友回家還傳訊示威 腥夫喊冤:想讓老婆吃醋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人夫帶小三回家,還傳訊息向妻子示威。(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將曖昧對象帶回家,還傳送語音訊息給妻子,內容提及「我現在跟我女朋友在一起」等字句,妻子憤而決定提告求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後,判阿豪應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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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妻子主張,她與丈夫結婚6年後,無意間發現丈夫與不明女子過從甚密,同年6月間,丈夫將對方帶回住家,兩人還以男女朋友相稱,經常相約一同喝酒;某天丈夫喝到一半時,竟傳送語音訊息給她,內容提及「妳聽我講,我現在跟我女朋友在一起,我要讓妳知道,我跟妳講過,我對她的感覺」、「她現在來我們家,在我房間」等字句,她不想親眼目睹兩人親密互動,只好選擇搬離住家。

阿豪辯稱,妻子已有離家1年之久,他為了讓妻子返家,才會故意說出「我帶女朋友回家」這類對話,想看妻子是否會生氣返家;但法官檢視語音檔案後發現,背景中確有其他女子聲音,對方甚至表示:「妹妹,我不知道你們怎麼了,他一直跟我糾纏不清,我必須跟妳講清楚。」

法官認為,阿豪確實在外結交女友,或有意與另名女子交往,此舉明顯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侵害妻子配偶權,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情狀,判阿豪應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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