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福壽山農場賞花摔落邊坡骨折!年薪千萬保險總監怒求償 獲國賠362萬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蕭姓女子與友人112年前往福壽山農場遊玩,因步道沾上露水潮濕,導致她意外跌倒骨折,導致養傷4個月無法上班。蕭女向福壽山農場求償千萬賠償金,法院認為,農場管理上確有疏失,審酌蕭女職業為保險業總監,年收入千萬,按比例計算,判福壽山農場應國賠362萬多元。
蕭姓女子主張,112年9月底、10月初跟友人前往福壽山農場旅遊,清晨沿著農場內的波斯菊花海區步道散步,因步道沾上朝露潮濕,導致她跌落花海旁邊坡,左小腿多處骨折,質疑該步道未設置禁止進入之標誌,且地面鋪設稻梗,明顯是供遊客入內攝影遊覽之用,卻未提醒遊客注意濕滑路面之警告標誌,且非平坦路面,有高低落差,導致她不慎跌倒。
蕭女表示,因為腳骨折受傷,到中國附醫進行3次手術,醫療費用36萬餘元、藥物費1萬7千餘元、看護費用15萬元、無法工作的損失607萬餘元、精神慰撫金80萬、0.5倍懲罰性賠償金等,合計1111萬2741萬損害,扣除保險理賠23萬5千元,福壽山農場應賠償1087萬7411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則表示,該波斯菊花田步道為柏油路面,當日天氣晴朗無雨、路面乾燥,通常行走時不會發生滑倒,但蕭女無視農場設置的標示、遊客須知,載明部分步道區域高低落差大,落枝草地容易濕滑,請注意踏穩腳步,遵循步道步行等語,未行走在步道,卻行走於在步道與波斯菊花田間之斜坡上,才會不慎跌倒,意外與公物設置及農場管理之間無關聯。
福壽山農場另針對求償條件提出異議,表示蕭女自費入住「特等A115級病房費」、「特等A116級病房費」支出高達19萬1700元是因為其個人意願簽住。另外,未舉證醫療單據中部份高額自費項目的必要性,藥物支出還出現男性免洗褲、牙刷、牙線等不必要支出。
加上蕭女自承休養中仍持續領有部分薪資,根據受傷前、尚未滑倒的9月僅受領1360元,並無固定薪資,非屬經常性給與;精神慰撫金金額也過高。
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事發處為福壽山農場特意種植區域,本應設置步道供遊客靠近,若福壽山認為該區不宜靠近、只能遠觀,應設置適當距離及警告標誌。但是兩者均無,加上現場有大量遊客通過斜坡,並非蕭女冒險行為,是因農場有設置及管理欠缺,導致原告行走在非步道斜坡,因未注意腳下草地濕滑而跌倒,與管理上有因果關係,應負國賠責任。
法院調查,蕭女2022年收入為1197萬餘元、2024年有1368萬餘元,平均月收入為122萬,按照蕭女休養4個月計算,薪資損害為486萬餘元;精神慰撫金部分,認定蕭女為保險業總監,判30萬元較為適妥。綜合醫療費以及各項刪減,應判賠550萬7238元,綜合上訴,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福壽山農場應賠償金額為362萬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