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修國籍法保中配參政權!基進批違憲 鍾佳濱:公職要效忠中華民國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原花蓮學田村長,中配鄧萬華因中國籍問題被解職,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後,原處分被撤銷,內政部則認為地方政府應依法辦理,國民黨更宣示修國籍法,讓中配不受限制。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今(21)日表示,公職人員有其他國籍都會讓人覺得「國家忠誠會出問題」,因此規定必須對中華民國效忠。台灣基進主席王興煥也表示,藍營修法逾越憲法增修條文授權範圍,違背法理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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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受訪表示,為什麼要特別對於公職人員要規定不得有其他的國籍?因為我國公務員就是效忠中華民國,如果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公職人員有他國國籍,不管法律怎麼規定、怎麼修,都會讓人覺得國家忠誠會出問題。他強調,國籍法只有在公職人員的部分特別強調,「除了本國籍之外不得有其他的國籍」。
鍾佳濱也表示,本國籍就是中華民國國籍,有其他國家國籍都會影響到對中華民國的忠誠,這不是修憲可以解決的。加上憲法當中很清楚,人民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但是身為公職人員受到國籍法的要求,必須對政府、對中華民國效忠。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也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未在台設籍滿十年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王興煥強調,此一規定並未涉及「國籍之認定」,僅僅只規範原籍中國人士的參選條件。他也強調,既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未處理「國籍認定」,公職人員的雙重國籍爭議,只能依據《國籍法》第20條「擔任民選公職,一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外的其他國籍」規範,原籍中國人士若符合資格並順利當選,仍須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兩部法律並無衝突。
王興煥批評,中國國民黨若修法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排除《國籍法》適用,完全逾越憲法增修條文的授權範圍,不只完全違背法理常識,而且擴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