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任公職可簽切結書?劉世芳轟特權立法:《國籍法》並無簽切結書規定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台灣具有中國籍村里長有5位,因未放棄中國的國籍將被解職,立法院將提「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來為中配解套,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表示,在我們現在的《國籍法》裡面,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沒有切結或具結這樣一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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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4縣市政府公所送監察院查處。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強調,行政院112年的一個函示給各部會,所謂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劉世芳上午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普發新版台灣全民安全指引如何提升全民安全意識之政策效益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前受訪,媒體詢問,立法院要提放棄外國籍的切結書,民眾黨說要請中配簽切結書,這種切結書是有效力的嗎?
劉世芳回應,現在的《國籍法》裡面,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沒有切結或具結這樣一個規定,《國籍法》是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的人,如果針對中國的外配或是中配的話這很奇怪,這是一個非常特權的條款,更何況按照我們的《國籍法》20條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如果要擔任公職者,必須在1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根據行政院2023年的函示給各部會,所謂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劉世芳認為,若在野黨主張修法、且僅針對中國籍配偶或中配另設特別條款,不僅怪異,更形同特權立法,完全不符平等原則。她表示,《國籍法》是針對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者,若你特別做一個針對中配的條款,那是非常奇怪的特權法。
劉世芳重申,內政部依《國籍法》要求地方縣市在期限內辦理中配村里長解職,但截至今年5月底,仍有5個鄉鎮區公所怠於作業,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與花蓮縣政府也未落實督導。她強調,內政部多次行文催辦未果,因此,已將上述9個機關函送監察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