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調?「直美」改革爆醫界內戰!醫師公會反彈、醫團力挺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直美」改革爆醫界內戰!醫師公會反對、醫團則有不同聲音。(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直美」改革爆醫界內戰!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管理辦法》,祭出多項加嚴限制醫美診所及醫美醫師的新制,包含醫師公會、醫團今(24)日都發聲明表達立場,不同於醫師公會反彈,反對醫美診所納評鑑,醫團則「不同調」,有的支持、有的反對,如台灣醫院協會等四大醫團聲明,支持特管辦法改革,認為診所美容醫學建立分級管理、守護國人醫療安全與品質底線;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等六醫團則認為此舉已超出《醫療法》第62條之授權範圍,呼籲衛生主管機關在制定醫療衛生政策時,應全面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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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加嚴醫美分級管理,要求執行美容醫學處置醫師至少完成2年PGY訓練,並針對不同風險的美容醫學手術,限特定專科醫師資格,修法也納入「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診所需通過評鑑」的方向。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日早上發出新聞稿指出,反對將醫美診所強制納入評鑑,否則行政與成本負擔將壓垮基層。理事長陳相國表示,站在醫師公會全聯會立場,支持「提升安全、強化品質」的政策目標,但也必須回到2018年修訂特管辦法的原意。

他說,特管辦法的核心是「高風險手術專業化+緊急應變可近性」,而非用類醫院式的外部評鑑作為唯一門檻。因此,這波修法醫師公會有三點強烈主張:第一、反對把醫美診所強制納入評鑑。建議回歸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與相關督導考核機制加強落實。第二、支持分級管理與基本臨床訓練,但要有合理過渡與配套。PGY作為臨床醫療基本訓練 ,方向可論;然而而須規範起算時點,已在醫美領域執業且具實績的醫師,必須有明確的資格延續機制,避免「溯及既往」衝擊與人力斷層。第三、任何法規調整都必須制度化溝通。醫美牽涉多專科與整體醫療環境 ,若欠缺與醫師公會全聯會、相關醫學會及協會的事前協商與公開說明,就容易落入「突而收緊、程序粗糙」的社會印象,激化醫界反彈與民怨。

台灣醫院協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日下午發出聯合聲明表示,生命安全不可被市場化討論,醫療及財產保護制度皆屬最高規格,國際上亦然,醫療本質並非一般商業活動,牽涉的是民眾生命與健康,全球所有國家皆將「醫療安全」與「財產保險」列為最高階層的監管領域。其中,醫療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負責,以專業醫療法律規範;財產由金融監理機關掌管,以防範風險外溢。

四大醫團發出以下五點嚴正聲明:生命安全不可被市場化討論—醫療及財產保護制度皆屬最高規格,國際上亦然;「醫師失業」之說並不符合事實—醫療本質即為全人照護,並非單一美容業務依賴;民眾安全第一—醫師訓練不可省;醫策會依法為唯一評鑑機構,評鑑制度是確保醫療品質的必要工具;特管辦法之三層級管理符合市場現況:分流清楚、責任明確、品質提升。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醫療品質與民眾安全是國家底線,不容以不實言論模糊焦點!面對近期部分言論以片面資訊或情緒化誇大,影響民眾對美容醫療監管制度的理解,我們必須重申:「醫療品質保障是國家最低底線,任何以削弱監管為代價的主張,都不應以自由市場為名被包裝。」

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社團法人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台灣醫用光電雷射學會、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形體美容外科醫學會,今日傍晚則發出聲明反對「特管法」強制評鑑、溯及既往。反對衛福部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認為「強制」評鑑有牴觸現行法規和涉嫌圖利單一機構之虞。

六大醫團表示,《醫療法》第62條僅授權主管機關得對醫療機構訂定管理辦法,並未明文授權可要求醫療機構強制接受且通過評鑑或認證。倘若主管機關於子法中逾越授權內容,將構成授權明確性原則違反與「以命令代法律」之疑慮,影響規範之合法性。另,評鑑不應成為政府控制產業的「隱形大手」,如美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先進國家,皆以風險分級、專業訓練、技術認證作為醫療和任何產業管理核心,而非要求診所通過強制評鑑。盼政府以照顧民眾為念,請勿重創執政民意基礎,任意開啟無止盡的管制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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