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仔「對警察揍臉」反控「警察打人」…這次換法院打他臉 判刑7個月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2023年某晚違停被取締,因此心生不滿對著黃姓員警揍臉、推倒機車,當場依公共現行犯逮捕送辦,沒想到他反過來誣告警方打人,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誣告罪判處7個月徒刑,但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檢方近期將通知他到案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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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2023年2月11日晚上7點多,因違停在旗山區瑞峰橋被警方取締,沒想到他被開單不滿,當場揍了員警臉部一拳,隨即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檢方在複訊後准他交保候傳,沒想到當晚10點隨即到旗山醫院驗傷,並於隔天到橋檢控告黃姓員警打人。
橋檢於是在同年7月25日傳喚陳男應訊,陳男仍堅稱黃員打人致傷,但檢方在偵辦期間發現陳男指控不實,處分黃員不起訴,並依誣告罪起訴陳男,全案直到二審時依法判處陳男7個月徒刑,上訴又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才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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