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變選妃大會?藍白修法近親結婚擬解禁四親等 律師示警:恐遺傳病
政治中心/施郁韻報導
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立法院法制局有意建議修法,將近親結婚限制從六親等(如表姪孫、表姪孫女)放寬至四親等,掀起議論。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直言,盡可能不要4親等結婚比較好,並以歐洲皇室為例,「越長越奇怪,甚至還一堆遺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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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民法》第九八三條規定,不得結婚的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
曾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提議將民法旁系血親不得結婚的規定由「六親等以內」改為「四親等以內」,該提案最終自行撤案。
立法院法制局研析報告指出,近年多數國家皆立法縮小禁婚範圍,包括旁系血親禁婚不超出三親等,因此研議修正民法限縮禁婚親等,以符社會現況。
立院法制局表示,過去認為婚姻目的在於傳宗接代,在個人與社會自覺的年代,狹獈觀念早已遭到揚棄,且醫療科技進步,只要在孕期確實進行產檢,就可大幅降低產下罕病兒機率。
針對立法院法制局的建議修法,林智群發文表示,「藍白想修法,把6親等變成可以結婚。」不少人疑惑這樣不是「表姊妹」、「堂姊妹」都可以結婚了嗎?過年變成選妃大會?
林智群表示,若是同一個祖父母,那就是4親等,修法後「還是」不能結婚;藍白修法後,可以結婚的是「同一個曾祖父母」、「不同祖父母」的遠房表姊妹、堂姊妹。
林智群坦言,從基因來看,盡可能不要4親等結婚比較好,「你看看歐洲以前那些皇室,都是自己人跟自己人結婚,然後越長越奇怪,甚至還一堆遺傳病。」